时间:200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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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举行云南电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听证会,依法对云南电力集团公司提出的云南电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申请方案进行公开听证,论证其价格调整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调整申请方案提出: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从现行的0.402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0.392元/千瓦时(1—10千伏及以上)分别调整为0.45元/千瓦时、0.44元/千瓦时,单位调价金额均为0.048元/千瓦时,单位调价幅度分别为11.9%,12.2%。按省电网直供的居民生活用电量测算,全年的调价总额为8400万元。
据介绍,按照申请方案,本次居民用电每千瓦时提高0.048元,按一般城市家庭每户在照明、煮饭、冰箱、电视等家用电器正常使用的情况分析,平均每月用电约100千瓦时,每月增加电费支出4.8元;按一般农村居民每户在照明、电视等家用电器正常使用的情况分析,平均用电量约为40千瓦时,每月增加电费支出1.92元。
为保证本次价格听证的公正性,省发改委依法贯彻价格决策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在代表构成方面,注重代表的广泛性,兼顾消费者、经营者以及不同消费层次、不同经济领域、不同社会阶层利益的原则进行遴选。在27名正式代表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以及经营者同业代表;也有企业职工和社区居民在内的消费者代表、城市代表、农村代表,还有政府有关经济、法制监督部门和人民团体的代表。其中,经省和相关州市消费者协会推荐的消费者代表9名。
一、为了解决电网经营企业建设与改造投资还本付息问题,同时适当解决煤炭价格上涨、部分发电企业执行政府定价电量不到位和新投产发电企业运行的成本费用补偿问题。
二、在各类用电中,居民生活用电供电成本较高。居民生活用电为低电压供电,需要将电厂上网的110千伏及以上的电压等级,从500千伏、220千伏输电到110千伏、35千伏、10千伏、400伏供电到户,电压层次多,电网延伸长,损耗大。居民用电特性导致了电网输变电设备使用效率低下,固定成本在输配电成本中所占份额较大。
三、在调整电网销售电价的同时,相应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也是体现公平负担,保持各类用电合理比价关系的需要。
四、适当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有利于形成全社会节约用电意识。
我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情况
我省城市居民生活用电自2000年起一直执行每千瓦时0.402元的价格。农村生活用电价格在农网改造前普遍较高,平均到户电价为每千瓦时1.07元。农网改造后,我省对“一户一表”改造覆盖率达到80%左右的45个县(区、户)实行城乡用电同价,即,农村到户电价执行与城市居民相同的生活用电价格。对“一户一表”改造面较低和未实施农网改造的农村,暂时不具备同价条件,农村到户电价执行过渡电价或最高限价,价格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0.60元和0.80元。据了解,目前我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在西部省区中处于中偏下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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