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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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国伤寒、副伤寒的监测工作,为制定防治策略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卫生部近日印发《全国伤寒、副伤寒监测方案(试行)》。
伤寒、副伤寒确诊病例为临床诊断病例(不明原因持续发热或反复发热5天或以上,体温≥
伤寒、副伤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其传染性强、病程长、易复发、并发症多、疾病负担较重。1990年以后,我国的伤寒、副伤寒的发病得到一定控制,平均发病率为4.08-10.45/10万,每年报告病例5.1-12万例。但部分省份(如贵州、云南、广西、浙江、新疆等)的发病仍高居不下,远远高于全国平均发病水平;近五年一些地区副伤寒流行加重,病原流行谱发生变化,出现耐药菌株,流行因素尚不完全明确,防治工作面临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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