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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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实施《云南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来,经过各方积极努力,儿童事业取得新的发展和突破,截至目前,《规划》所确定的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等几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初步实现,全省儿童事业进入快速、健康发展轨道。
为推动儿童事业发展,我省相继在省、州(市)、县各级成立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制定了《儿童规划目标责任分解书》,建立、健全了规范的工作机制,加强了对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的指导、协调和督促。与此同时,我省出台了《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权益保护法〉办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云南省母婴保健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了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和维护儿童权益的力度。2001年以来,我省投入大量资金,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杂费、课本费、文具费减免补助等工程。随着各地区办学条件改善,全省适龄儿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教育水平等都有了较大提高。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去年,我省3∽6岁儿童入(幼儿)园率由2000年的29.2%上升到了34.23%;小学、初中学龄儿童入学率由2000年前的不足90%分别上升到96.15%和93.28%;中小学在任教师学历合格率也由2000年的11.25%上升到34.79%。此外,我省还投入资金5681万余元,在84个县(区)实施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目前,已基本消除了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状况。
马玉龙(云南日报)
贴自云南省人民政府网http://www.y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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