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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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规划管理工作
一、宣传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1、制定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储存运输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
2、《条例》公布实施后,配合有关部门广泛开展《条例》及配套管理办法的宣传、培训。组织专家制订培训教材和方案,同时开展省级师资培训。中西部项目省由省级根据培训要求开展地市级和县级培训。
3、利用今年4.25全国预防接种宣传日,开展广泛宣传活动,今年4.25主题确定为实施免疫规划,保护儿童健康,。
二、加强常规计划免疫工作
1、各地组织落实好2004年中央支持地方计划免疫预防接种补助项目。今年下半年开展对部分省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2、将全国计划免疫综合审评结果通报各地。各地要求认真分析、研究审评中发现的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各省要结合当地实际工作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督导检查,特别要加强对工作薄弱地区计划免疫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整改。
3、建设以家庭为单位的儿童免疫信息个案化管理信息系统,今年完成系统需求分析,建立系统模型并开展试点。
4、建立和健全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并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5、在部分省开展预防接种副反应监测试点工作。
6、大力推广疫苗接种使用自毁式注射器。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开展督导、培训和宣传工作。
7、在北京、浙江开展流动儿童免疫接种管理试点,研究解决对流动儿童管理模式,制定行之有效的对策。
8、继续举办省级计划免疫技术骨干培训班。[NextPage]
三、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
1、在继续保持脊灰疫苗的高接种率同时,做好重点地区的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工作。
2、加强省级AFP病例专家诊断小组的工作,密切关注高危、聚集性AFP病例,对高危病例及时进行调查。进一步提高急性迟缓性麻痹病例流行病学监测和实验室监测工作质量,提高处理输入性脊髓灰质炎野病毒和脊灰疫苗衍生株病毒循环的应急能力。
3、开展实验室脊灰感染性材料的封存工作,制定销毁脊灰野病毒和脊灰野病毒潜在感染性材料的具体办法,各省要按照办法做好脊灰野病毒和脊灰野病毒潜在感染性材料的销毁工作。
4、修改AFP监测方案,制定脊灰输入病例和发生VDPV处理行动预案。
5、继续帮助脊灰监测工作薄弱地区提高工作质量。
四、加强乙肝防治工作
1、制定下发2005-2015年预防控制乙型病毒性肝炎规划。
2、组织专家制定针对边远、贫困地区提高乙肝疫苗接种率和首针及时接种率的具体措施。
3、各地在做好新生儿乙肝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的同时,对2002年1月1日以来出生、未接种乙肝疫苗的儿童予以免费补种,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并对此项工作进行督导。
4、国家CDC制定乙肝监测方案,建立乙肝监测点,开展监测工作。
5、在重点人群中推广乙肝疫苗免疫接种,落实血液管理和安全注射等防范乙肝医源性传播的措施。
6、开展GAVI项目中期评估。
8、充分发挥肝炎基金会等组织的作用,适时对部肝炎专家委员会进行调整。[NextPage]
五、加大麻疹、流脑、乙脑等疫苗可预防疾病的控制工作力度
(一)麻疹控制
1、结合修订《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对麻疹免疫程序和剂量进行调整,制定下发具体的实施计划。
2、继续开展重点地区麻疹强化免疫工作,评价贵州、新疆麻疹疫苗强化效果。麻疹疫情上升或发病数较多的省份要在提高常规免疫接种率同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适龄儿童和特殊人群的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工作。建议2005-2007年在目前麻疹发病率大于10/10万的四川、宁夏、青海、甘肃、内蒙古、广西和重庆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湖南、陕西省的部分高危地区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
3、加强国家麻疹实验室和全国实验室网络建设,对省级进行实验室质量控制、技术培训、考核。规范麻疹实验室检测试剂,提高麻疹实验室诊断与鉴别诊断的能力。
4、组织完成消除麻疹策略与成本研究,为拟定全国消除麻疹规划做准备。
(二)流脑、乙脑预防控制
1、继续做好流脑、乙脑疫情的监测,密切关注各地控制工作进展。组织专家赴重点省份,指导地方疫情控制。
2、国家CDC制定下发流脑、乙脑监测方案,各地组织实施。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各有关省今年要完成流脑、乙脑的监测点的设立。全面监测流脑菌群的分布和人群血清抗体水平。
3、结合《全国乙脑预防控制工作指导意见》,组织对部分重点省份乙脑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4、继续推进高危省份将流脑疫苗和乙脑疫苗纳入计划免疫工作进程
六、做好国际合作项目
1、继续开展乙肝纳入儿童计划免疫GAVI项目。
2、继续做好贵州加强麻疹控制和常规计划免疫工作项目。
3、做好中日合作中国加强扩大免疫规划项目的后期总结工作和JICA新项目的准备工作。
4、开展对卢森堡援助青海加强冷链与常规免疫服务质量项目的中期评估及督导工作。[NextPage]
血吸虫病预防控制管理工作
一、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1、狠抓两个规划纲要的落实。各省要按照国务院批准下发的《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和《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纲要》的要求,制订本省的防治规划和实施计划,特别要做好2005年血防项目的实施方案,加快工作进度,保证春季查灭螺工作的顺利实施。
2、积极做好部门协调工作。根据部领导和各省要求,国务院血防办将加紧与农业、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尽快落实并组织实施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根据国务院血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的精神,国务院血防办已经向各有关部门和各省提供了2005年血防工作重点乡镇范围,请各部门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安排2005年项目和投资计划时,优先考虑血吸虫病疫情较重的地区,争取整合各部门资源,发挥血防综合治理的效益。
各省血防办也要积极做好本省内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争取将各部门下达的与血防有关的项目,集中安排在血吸虫病疫情较重的地区。并制定下发配套的管理办法与技术方案,确保项目实施的效果。协调农业部门,加强对疫区耕牛的查治和管理工作,努力降低耕牛血吸虫病患病水平。
3、认真执行卫生部下发的各项方案和技术措施。年初卫生部办公厅分别下发了《血吸虫病防治项目查螺、灭螺、查病、化疗技术方案》、《晚期血吸虫病人外科治疗救助项目管理办法》和《晚期血吸虫病人外科治疗救助项目技术方案》等文件,并开展了省级培训。各地要结合上述方案和管理办法的要求,制订本省项目工作的实施办法,认真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力争实现到2005年底,尚未控制流行的县(市、区)中,要有约30%的行政村达到疫情控制标准的阶段性防治目标,为2007年全国实现血吸虫病疫情控制的目标奠定基础。
4、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国务院血防办将在4-5月份,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7个血吸虫病重疫区省组织开展血防春查。同时委托卫生部血吸虫病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点疫区省的防治工作进行分片检查督导。各省也要根据本省项目工作的实施进展和工作安排,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的明查暗访等形式,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NextPage]
为了保证检查督导的质量和效果,需要进一步完善科学的考核评估指标和体系。血防办正在组织有关专家制订卫生血防项目考核评估方案,该方案将在广泛征求各省意见基础上尽快下发各地。
5、加强急性血吸虫病疫情监测与报告。2005年急性血吸虫病疫情全部实现网络直报。中国CDC已经向各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血防专业机构发出了《关于加强血吸虫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对规范各地急性血吸虫病疫情信息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血防专业机构和疾控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每日浏览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本省报告病例的相关信息,对报告的急感疫情进行核实和追踪调查。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血吸虫病查治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6、加强对基层干部和血防人员培训工作。2005年,要完成对164个血防重点项目县承担血防工作任务的乡镇长、村长、乡村医生和乡镇血防人员的培训工作。最近,《基层血防人员工作手册》编写工作已经完成,并尽快将电子版提供给各项目省。请各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安排落实好健康教育材料制作经费,尽快完成《基层血防人员工作手册》印制和重点疫区血防警示牌的制作工作。
7、加大血防宣传教育工作力度。特别要加强对血防政策、措施的宣传,使疫区群众了解国家对农民免费提供抗血吸虫病治疗药物,对生活贫困的晚期血吸虫病患者实行救治的相关政策。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氛围。为了提高疫区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的自我保健意识和防治血吸虫病的能力,经过与教育部门协商,血防办正在组织有关单位开发制作适合中小学生特点的教材、教具、VCD和课程表等健康教育材料,并研究制订对疫区中小学开展血防健康教育的考核评价方案。力争实现2005年疫区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血防知识知晓率分别要达到80%和70%以上的目标。
8、加快血防立法进程。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开展《条例》起草工作调研,争取尽早颁布实施《血吸虫病防治条例》。[NextPage]
9、筹备召开全国血防工作会议。
10、积极支持区域血吸虫病联防联控工作。鼓励各联防片区开展不同层次的联防,包括制订联防计划和行动方案,互通联防工作信息,提高区域间血防工作的整体水平。国务院血防办将积极参与不同片区血防联防工作的检查。
11、加强血防应用性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工作。3月初,科技部和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报送血吸虫病防治技术有关材料的函,希望筛选出一批具有良好应用前景、或较成熟的技术和产品进行推广。我们将积极协助科技部加快对血吸虫病防治关键技术及产品的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满足一线防治工作急需,为血防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其他寄生虫病防治工作。
(一)疟疾防治工作。
1. 认真落实财政部、卫生部2004年补助地方卫生防疫经费疟疾防治项目。2004年共安排567万元,用于加强云南、海南、湖北、安徽、河南、江苏6省疟疾重点流行区的防治工作能力,项目主要内容:为疟疾高发区乡镇卫生院配备显微镜,在乡镇卫生院设立200个发热病人血检点,以提高疟疾病人的发现率和报告率。在间日疟发病率较高的疫区村,对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休止期根治约149万人次。希望上述6省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补助地方防疫专项经费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我部将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2.抓紧制订全国疟疾防治中长期规划。根据国务院和部领导关于要采取有力措施,控制并努力消灭疟疾的要求,我们组织起草了全国疟疾防治中长期规划,并经过有关专家多次讨论,该规划草案将于近期送各省征求意见。请各省组织本省专家对规划确定的目标、策略和任务进行认真研究,并尽快反馈意见。[NextPage]
3.积极申请全球基金第五轮疟疾项目。通过规范争取国际和国内项目的支持,促进重点地区疟疾防治工作的开展。
同时我们还将继续积极支持苏、鲁、豫、皖、鄂5省疟疾联防和粤、桂、琼3省区疟疾联防联控工作。
(二)寄生虫病防治工作。
根据2004年结束的全国重要人体寄生虫病调查结果,全国土源性线虫感染率为19.34%,虽然从总体上呈现下降趋势,但是中南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土源性线虫感染率仍然居高不下,食源性寄生虫病在局部地区明显上升,包虫病在西部地区流行仍较严重。2005年,我们拟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尽快组织起草全国寄生虫病防治的中长期规划,二是争取落实西部地区包虫病防治项目,三是做好全国重要人体寄生虫病调查结果的总结、分析、出版等后续工作,四是探索重点寄生虫病健康教育干预模式。
(三)消灭丝虫病审评工作。
2001年卫生部下发文件要求到2005年全国实现消灭丝虫病目标。目前,全国16个丝虫病历史流行省份中,已经有14个通过了省级消灭丝虫病的审评。2005年的工作重点:一是上半年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安徽、海南2省消除丝虫病工作进行督导。希望2省疾控部门积极配合,同时加快本省工作的步伐。二是进一步规范其他已经完成消除丝虫病审评工作省份的资料整理工作,为准备撰写消除丝虫病国家报告提供素材。三是积极推广对慢性丝虫病患者关怀照料工作。四是按照国际组织的要求和相关程序,做好接受世界卫生组织对我国消灭丝虫病评估的其他准备工作。[NextPage]
农村改水、环境卫生与地方病工作
农村改水、环境卫生与国家卫生镇创建工作
一、2005年是十五规划最后一年,农村改水改厕要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十分艰巨。近几年,农村改水改厕进展较慢,特别是农村改厕,到2004年底,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53.10%,距十五末要达到55%的目标还差近2个百分点,这其中,符合标准的无害化卫生厕所只有不到30%。所以今年农村改厕的主要任务,一是加快卫生厕所建设步伐,完成十五目标,二是努力提高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特别是提高血吸虫病流行区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血防综合防治目的。农村改水的主要目标,是积极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针对饮水型地氟、地砷和血防地区的农村改水,进行验收性水质检验和经常性水质监测工作,提高农村安全卫生饮水卫生合格率。今年要做好的重点工作是:
1、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改水改厕项目的实施。目前各省份已基本完成项目方案制定工作,进入培训阶段。我们要求在培训结束后,尽可能早的开展农村卫生厕所建设和健康教育工作,各地要本着快速高效的原则,争取在项目管理方案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项目执行要确保在规定区域内,严格按照技术指导方案要求,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有条件的地方应由专业队伍统一施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与农业、财政等部门的协调,争取他们的支持,要及时开展宣传和个人卫生教育活动,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有农村改厕任务的省份要求按季度报告进度,从5月中下旬开始,全国爱卫办将组织督导组对各省份项目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2、通过调研、监测和督导检查,收集基本数据,为制定十一五规划提供依据。今年要继续开展农村饮水水质监测和重点地区粪便无害化处理监测工作。第三季度组织一次农村改水改厕专项督导,重点检查农村改水改厕工程合格率,同时了解基本情况,总结经验。第四季度要召开农村改水改厕可持续发展研讨会,研究制定农村改水改厕十一五规划,论证2006年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改水改厕项目方案。
3、加强农村改水改厕的技术指导,制定出血吸虫病流行区农村改厕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与农业部门协调确定农村三联沼气池卫生厕所建设要求,根据中央补助地方项目的进展情况,适时举办国家级农村改水改厕技术培训班。
4、落实《2005-2006年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程规划》要求,准确提供饮水型高氟高砷病区范围,参与编制工程项目的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工程建成前后的水质检测,并开展经常性的饮水水质监测工作。
5、完成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WHO等国际组织的合作项目,指导农村改水与环境卫生项目的实施,为下一周期项目立项做好准备。[NextPage]
二、坚持创建国家卫生镇(县城)工作为农村卫生服务的宗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重点加强对国家卫生镇空白省份的调研和指导工作,对已命名特别是命名5年以上的国家卫生镇和县城,要进行抽查复核。同时积极引导舆论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省级卫生镇和卫生村创建工作,以此为载体推动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地方病防治工作
2005年地方病防治工作,要按照《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要求,以实施中央补助地方项目为重点,做好病情调查、防治和健康教育工作。
一、各地要把中央补助地方地方病防治项目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方案和技术方案的要求,尽快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落实配套经费,按时开展现场调查和防治措施等各项活动。对项目所涉及的改炉改灶,饮用水高氟、高砷、高碘水源筛查和大骨节、克山病监测等各项工作要与面上工作有机结合,做好周密计划,做到互相促进。改炉改灶是今年项目工作的主要内容,任务量大,时间紧迫,项目省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主动争取各方的支持,国家级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在中期开展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为落实《2004-2010年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计划下半年召开全国地方病防治工作会议,会议将制定《规划》的行动计划,作为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性文件。根据《规划》还将组织开展地方病防治专项调研,抓紧起草《地方病防治条例草案》。
三、开展第五次全国碘缺乏病监测工作,对7个碘缺乏病未达标省份要进行科学考察和督导,争取到2005年底基本达标。修订碘盐管理条例,完成全国碘盐监测工作,召开全国食盐加碘技术工作会议。结合5.15碘缺乏病宣传日活动,开展消除碘缺乏病10周年纪念活动。
四、加大地方性氟砷中毒防治力度。对地氟、地砷病区继续进行重点监测,今年底要完成全国地方性砷中毒病区分布情况调查,配合中央补助地方项目的实施,继续在全国贫困地区开展燃煤污染型地氟、地砷病重点病区综合防治和健康教育工作,支持水砷中毒卫生标准的制定。
五、对大骨节病重病区进行调研,制订防治策略,开展病因调查、人员培训和综合防治干预措施试点工作。克山病防治工作重点是做好病情调查,开展活跃病区慢性病人的救治与管理试点工作。
六、组织地方病防治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师资培训;出版克山病、地氟病和碘缺乏病防治手册;制作宣传材料,通过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提高广大群众主动防病和自我保护意识。
七、完成05年与儿基会合作的碘缺乏和水砷国际项目,组织专家完成碘缺乏项目督导和外评估,做好项目周期总结资料整理及下周期国别方案准备工作。[NextPage]
非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工作
一、加速中国精神卫生法的立法进程,争取尽早上报国务院。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指导意见》的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精神卫生网络建设和相关管理办法的制定。
三、组织起草《中国营养改善条例》,制定国家膳食、体力活动行动指南,召开营养、健康、发展高层论坛和食品企业圆桌会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营养、慢病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提出改善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的建议,推动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慢病防治政策研究,组织制定中国慢病防治规划纲要,明确政府在慢病防治中的职责、慢病三级预防工作的重点和各项防治措施。
五、认真贯彻实施《中国癌症预防控制规划纲要》,加强肿瘤登记、危险因素控制和早诊、早治工作。研究沿淮河流域等部分地区的癌症高发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拟于5月份在河北召开癌症高发现场工作研讨会。同时,启动21世纪初以癌症为代表的全死因回顾调查工作。加强对2004年批准的子宫颈癌和食管癌早诊早治示范基地的指导,8月-11月筛选和评审大肠癌、肝癌和鼻咽癌等其他癌症的早诊早治示范基地。
六、组织制定《中国成人体力活动指南》、《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治指南》、《中国血脂异常防治指南》。开展《中国糖尿病防治指南》、《中国脑血管防治指南》和《中国精神病防治指南》的培训和推广工作
七、加强有效措施的推广应用。
(一)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中心开展以下工作:
1、召开慢病防治示范点工作会议,加强对慢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指导;2、继续实施糖尿病管理项目,扩大糖尿病医院社区一体化管理模式试点范围;3、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意外伤害示范区试点工作,会同WHO起草意外伤害国家报告,支持和推进世界卫生组织倡导的安全社区工作。
(二)委托卫生部心血管病防治研究中心开展以下工作:
1、9月份召开心血管病防治工作会;2、5月份选择5-6个省市作为试点,启动百万高血压病人规范治疗防治心血管病事件项目;3、启动中国血脂行动计划。
八、落实好中央财政补助地方的精神疾病及癫痫防治专项资金管理项目的实施,有关文件会后将发至各地供执行项目省参考。
九、做好牙防先进县的评选工作,开展儿童青少年、老年、口腔疾病流行情况、服务需求和发展趋势调查。[NextPage]
爱国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一、创建卫生城市活动
(一)对申报城市(区)继续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研、帮助指导和考核,考评的重点是农贸市场、小餐饮等五小行业、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薄弱环节。
(二)组织对已命名的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卫生区进行抽查复核。对于命名后巩固发展创卫成果的城市(区),将报请全国爱卫会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对于不重视巩固工作、滑坡明显、群众反映意见比较多,经复查不合格的城市(区),将按照管理规定,报请全国爱卫会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进。第二次复查仍不合格者,将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报请全国爱卫会撤销称号。
(三)分南北片召开创建卫生城市现场经验交流会,进一步组织城市间开展相互观摩学习,推广先进典型城市的经验。继续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的宣传报道和社会舆论监督。
(四)组织修订《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其考核鉴定办法,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目前,正在组织专家修订,还将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争取今年上半年印发。
二、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先进单位评选活动
80年代末和90年代,全国爱卫会曾先后组织开展了车站、港口、机场及旅客列车、客轮、客机卫生检查评比活动、爱国卫生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和工业企业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等,对于基层卫生工作曾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后来因为工作调整,取消了。考虑到在目前的形势下,这种形式对于调动基层单位的积极性,推动基层的卫生防病工作仍然有效,具有实际意义。为此,部里正报请国务院,争取恢复爱国卫生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初步想法是,由全国爱卫会制定下发评选标准,分配表彰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委组织评选推荐,全国爱卫办组织审核,报全国爱卫会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NextPage]
三、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调研督导活动
为了从面上推动爱国卫生工作,部里正报请国务院批准,拟从今年开始,每年根据卫生防病形势和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全国人大、政协和有关成员单位有重点地对各地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督导。
四、在创建卫生城市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组织开展建设健康城市活动。我们拟将在近年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开展健康城市项目活动的基础上,在现有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卫生区中,选择几个有一定基础条件的城市和直辖市的区率先开展试点,摸索经验,以点带面推进这项活动。
五、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修订除四害标准、制定病媒生物控制服务行业规范,进一步推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六、组织开展好今年的爱国卫生月活动。根据去年我们组织对30多个大、中、小城市暗访调研掌握的情况,多数城市旧城区的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环境卫生状况还比较差,农贸市场、小餐馆及一些公共场所的卫生问题还比较突出,对搞好卫生防病工作极为不利。希望各地充分利用今年的爱国卫生月,集中一周左右时间,广泛动员全社会广大群众,大张旗鼓地开展一次卫生整治活动,为搞好今年的卫生防病工作奠定比较好的基础。
七、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希望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爱卫办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的组织领导,努力搞好先进典型城市的培育工作,积极帮助指导开展创建活动的城市提高认识,搞好创建规划,扎扎实实地搞好创建活动。要注意避免不顾客观情况,片面强调调动开展创建活动城市的积极性,或为了相互攀比数量,而忽视创卫质量的倾向。希望各地都能严格按照标准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做好申报工作,以免造成工作上的被动,影响创建活动的健康发展。
(二)希望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办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卫生区的日常监督管理,积极总结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调动他们深入开展创卫活动的积极性,通过这些典型城市带动整个创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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