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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草案完成 

时间:200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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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5月31日电(记者崔丽) 记者今天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被列入国务院立法规划之中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草案已起草完成,国务院法制办与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正就有关条文作进一步商讨、议定。

  近来,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呼声渐高。上海、广州等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进入快车道。那么全国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进展如何?

据国务院法制办有关人士介绍,由于条例的很多问题尚在研究之中,条例的出台进程尚难预料。这位人士表示,他们正投入力量,抓紧工作,积极推动条例的出台。 记者注意到,与此同时,一部以《政务信息公开法》为名称的法律,已被纳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之中。这牵涉一个引人关注的话题,即政务信息公开究竟以条例的面目问世,还是直接以法律的形式出台?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分析说,国务院条例与国家法律,在法律效力上属于不同的位阶。如果政府信息公开以条例的形式制定,属于行政法规,由国务院通过;如果作为法律,则需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

  马怀德认为,《政务信息公开法》属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的第二类,相比较于第一类急需制定的法律,第二类是需要研究起草、成熟时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如果立法进度不够快,还是以国务院条例的形式先行出台为宜。毕竟,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待很强烈。”马怀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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