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5
浏览量:2063
为切实提升广大妇女儿童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积极营造全社会尊重妇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浓厚氛围。小编带领大家一起学习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相关法律知识,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维护自身权益。
第一讲:走近《反家庭暴力法》(上)
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反对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我国已于2016年3月1日颁布实施了新中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家暴中告诫制度及人身保护令制度等多个亮点内容首次在该部法律中得以体现。
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哪些人受《反家庭暴力法》的保护?
具有共同生活关系的家庭成员以及家庭成员以外的共同居住人都受《反家庭暴力法》的保护。《反家庭暴力法》的第五条更明确规定,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什么是家庭暴力告诫书?
家庭暴力告诫书是指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决定对加害人给予告诫,禁止其实施家庭暴力而出具的法律文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恐吓等原因无法亲自申请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讲:走近《反家庭暴力法》(下)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期限吗?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会有何后果?
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延长。
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父母管教孩子算家庭暴力吗?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管教孩子时,只要不伤害孩子的自尊、隐私、身体的,就不算家庭暴力,但体罚、当众羞辱、不让吃饭等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什么是冷暴力?遭受到了家庭冷暴力怎么办?
“冷暴力”不是法律术语,而是一种形象的说法,不同于可见的肉体摧残的家庭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更多是通过暗示威胁、语言攻击、经济和性方面的控制等方式,达到用精神折磨摧残对方。在家庭冷暴力事件中,男女双方都有可能成为实施家庭冷暴力的一方。
遭受到家庭冷暴力的受害人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以及人民调解组织寻求帮助。
离婚后,如果孩子遭受监护方的家庭暴力,非监护方该怎么办?
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哪些组织对家庭暴力行为负有特别报告义务?
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四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让我们勇敢地对家庭暴力说“不”,携手共建和谐友好家园。
云南省寄生虫病防治所出品
来源:广德检察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云南省寄生虫病防治所 滇ICP备05004264号-3 滇公网安备 53080202000356号
技术支持:川海科技
本站部分素材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