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8-24
浏览量:2726
今年3月,省纪委省监委下发《关于开展“清廉云南”建设活动的通知》,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以及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相关方案,细化措施,精心组织,迅速启动“清廉云南”建设。
我省以“清廉机关”“清廉企业”“清廉村(居)”“清廉学校”“清廉医院”等五个重点“清廉单元”为“点”,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人民为中心、问题导向、一体推进、共建共享等五个坚持为“线”,以持续营造崇廉尚廉浓厚氛围为“面”,努力打造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社会清朗的“清廉云南”。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屏边苗族自治县玉屏镇大龙树社区营造崇廉尚廉氛围,打造清廉社区。通讯员 平萱
多“点”合力夯实基础
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在建设清廉村居基础上,充分调动群众监督积极性,探索建设“清廉村组”,将监督触角延伸至神经末梢,构建立体式纵向到底的监督网络。
云南师范大学深入挖掘西南联大廉洁文化传统,开展革命家属讲党史、讲校史、讲奋斗史、讲革命家史主题活动。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各中小学组织学生摘抄经典古诗文中的廉政格言警句,利用校园广播站定期播报廉洁故事。
省卫健委在全系统开展党风清廉、行风清新、院风清净、医风清洁、作风清朗的“五清医院”建设工程……
全省各地结合实际,采取学党史、现场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组织警示教育研讨、开展“书香促廉”活动等多种形式,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将廉洁文化、红色文化与校园文化深度融合,从学校党员干部、教师,学生、学生家长入手,打造“校园润廉、干部勤廉、教师清廉、学生崇廉、家庭守廉”的“五廉一体”工程。
各基层党组织严格落实党组织生活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村(居)委会“三重一大”“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村(居)委会集体“三资五金”管理,持续降低重点领域的腐败风险,加强“小微权力”监督,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在“清廉企业”建设中,企业把“清”和“廉”的要求贯穿到企业改革发展全过程,将企业廉洁文化建设与业务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注重发挥国企清廉文化的引领示范作用、弘扬厚德养廉的国企清风。
在“清廉医院”建设中,加大党务、院务公开力度,强化财务和资产资金监管,深入开展医疗系统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药械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收受回扣、“红包”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五个坚持”构建主线
省纪委省监委下发《关于开展“清廉云南”建设活动的通知》中要求,各地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人民为中心、问题导向、一体推进、共建共享等五个坚持为“线”,推进“清廉云南”建设。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清廉云南”建设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更加突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拓宽人民群众参与“清廉云南”建设的渠道,努力营造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良好社会氛围。
聚焦“清廉云南”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瞄准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关键岗位,认真分析查找尚未解决的问题、有待攻克的顽瘴痼疾,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准确把脉、精准施策。
注重标本兼治,做到监督、执纪、问责一体推进,监督、调查、处置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打虎”“拍蝇”“猎狐”一体推进,巡视巡察、整改落实一体推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一体推进,省市县乡村一体推进,推动案件查办、思想教育、纪法约束、制度建设同向发力,不断提升“清廉云南”建设的整体质量和效能。
持续营造崇廉尚廉浓厚氛围
在“清廉云南”建设中,我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持续营造崇廉尚廉的浓厚氛围。通过加强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各类党性、法治、警示、爱国等教育基地主阵地作用,深入开展廉洁文化宣传教育。适时总结各州(市)、省直各部门在推进“清廉单元”建设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对外发布。积极发掘本土优秀廉洁文化,把廉洁文化转化成教育资源和地方名片,持续推动各地结合实际,推动活动深入开展,强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培育优良党风政风,促进社会风气根本好转,努力形成倡廉、拥廉、助廉的良好氛围。
同时,做好典型培树,选树一批“清廉机关”“清廉企业”“清廉村居”“清廉学校”“清廉医院”典型,做好典型经验总结推广,并适时召开“清廉云南”建设研讨会,对推进“清廉单元”建设情况进行深入研究。
此外,充分调动全省各级党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非公经济组织的积极性,鼓励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一起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推动清正廉洁建设覆盖到各行各业,实现全社会共建共享,确保“清廉云南”建设活动取得实效。
省纪委省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将成立“清廉云南”建设活动监督指导组,对全省各州(市)、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清廉单元”建设、做好典型选树工作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
云南省寄生虫病防治所
来源:云南法制报纪检监察周刊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云南省寄生虫病防治所 滇ICP备05004264号-3 滇公网安备 53080202000356号
技术支持:川海科技
本站部分素材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