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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学院基础医学院病原与媒介生物研究所硕士生导师和硕士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二)

时间:200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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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学院基础医学院病原与媒介生物研究所

硕士生导师和硕士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二)

第四章 硕士研究生管理

第一条 研究生在所期间应当:

1、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2 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做好肩负服务人民、报效祖国责任的准备;

3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研究所的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勇于创新、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5、积极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凭大理学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到研究生办公室报到,填写《大理学院病原与媒介生物研究所硕士研究生简历表》等相关材料。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的住宿由本所技术服务中心统一安排,住宿实行收费,参照大理学院收费标准收取;每月适当给予生活补贴,该费用从行政经费支出。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纳入导师科室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导师负责。研究生请假(病假或事假)在三天以内的,由指导老师批准,;请假在一星期以上的由所领导批准,所有请假条均需报研究生办公室存档备案。凡不履行请假制度,按违纪处理。研究生外出或请假期间应注意个人安全,外出期间的安全责任自负。

第五条 研究生在所期间应积极参与各种现场工作,出差费用按本所中职人员标准报销,费用从硕士生导师处列支。

第六条 研究生的集体活动纳入本所管理,党员、团员可以参加本所党支部、团支部组织的活动,必要时参加本所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 研究生在所期间应积极参与各类学术活动,相关规定如下:

1、学术活动类型

包括发表论文及学术论文交流,参加国内外、省内外、地区和本所举办的学术会议,参加导师论坛和研究生论坛等活动。

2、论文发表

1)论文撰写必须实事求是,不可杜撰数据,不可将推理数据当作实验数据,不可盗用他人数据或以改头换面等形式抄袭他人文章;引用未公开发表文章数据和观点的,要征得原文作者同意;

2)拟投递公开发表的论文应先交到研究生办公室就文章学术价值、科学性、合理性和科学术语使用等安排审稿,一般由其导师负责审稿;审核合格、修改意见执行完全的文章,由研究生办公室开具推荐函;

3)个人在国内发表论文需缴纳的版面费由各自硕士导师科研经费全额支付;国外发表的论文,版面费由云南省寄生虫病防治和硕士导师课题共同支付(各50%),被SCI等四类杂志收录的,给予同等于版面费金额的奖励;

4)论文署名按国际GB771387标准办理,以贡献大小排序。非课题组成员不得署名。硕士导师与发表论文的研究生享有共同排名第一的权利。单位署名除大理学院病原与微生物研究所外,必须署名云南省寄生虫病防治所。

5)已正式发表的论文,本所不再支付该论文被各种图书、杂志、会议收录为优秀论文、交流论文、汇编入选论文等的出版费;

6)因文章收录而发生的出国考察、参加会议、受聘于国内外团体等活动的费用由作者自理。

3、学术会议

因论文被国家认可的学术团体收录、邀请参加学术会议的,由硕士导师出资,参加国内会议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

4、研究生论坛

为在研究生中营造更好的学术氛围,加强导师与研究生、研究生与研究生之间的学术交流与沟通,为在所硕士研究生搭建相互学习交流的平台,启动研究生论坛。研究生论坛由硕士研究生主讲,内容可是本人研究领域的前沿进展、读书报告、科研选题及课题申报的经验交流、学位论文课题研究的阶段性进展、学术科研工作方面的心得或科研工作中的小发现及阶段性成果等。每位研究生必须积极参加导师论坛和研究生论坛,按时报送研究生论坛计划。每位研究生在学习期间至少做读书报告1次,其中至少做学术报告2次,累计完成3次计3学分。每次讲座报告时间30分钟,提问30分钟。研究生办公室根据研究生递交的研究生论坛计划,制定出交流日程。由研究生办公室做好记录(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要议题,讲座人、会议人数、效果等)备案。

      第八条 研究生在所期间可以借阅图书资料,按本所图书借阅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学期,学期结束放假回家前,应归还借阅的图书。

      第九条 研究生在所期间可以查阅档案资料,须按要求认真办理借阅登记,借阅期限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学期结束放假回家前,应归还借阅的档案资料。借阅人必须确保借用档案的安全和保密,不得不经许可进行复制、转借他人或向外单位人员提供档案内信息,不得遗失。严禁对档案资料进行填注、涂改、加字、圈点、划线、抽取、剪裁、损毁等,一经发现,将给予处罚。

第十条 在文印室复印、打印材料需征得导师同意,所发生费用从硕士生导师处列支,否则费用自理。严格遵守本所的文印制度,在复印、打印文件后,应及时做好登记。

第十一条 研究生在所期间,应严格遵守科室电话使用制度,可以打市内电话,长途电话费原则上自理。

第十二条  研究生在所期间可以使用本所的电子邮件系统,注册新邮箱时应提供准确的个人资料,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原则上每人只能注册一个邮箱,并按要求定期清理电子信箱和备份邮件;用户不得利用邮箱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害信息。如有违反,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在技术条件允许情况下,本所对由于其它原因而导致邮箱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不做任何承诺;学业结束一个星期后, 本所不再提供电子邮件服务,邮箱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  研究生在所期间,可以使用个人电脑设备接入本所局域网,但用户计算机必须安装瑞星杀毒软件网络版客户端程序或其它杀毒软件,严禁将没有安装杀毒软件的电脑设备接入本所局域网;严禁在使用电脑过程中退出杀毒软件监控中心;严禁在本所局域网内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和信息;严禁使用对其他用户的隐私构成威胁的黑客软件,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其它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以及私自修改网络配置等活动;使用软件前请用杀毒软件查毒、杀毒;不经他人许可,不得随意使用他人电脑或外围设备

第十四条 研究生在所期间,使用本所的设备和资源,应严格遵守本所的相关规定,爱护设备,节约资源。

第十五条 科研课题将按大理学院基础医学院和本所的相关规定管理。

      第十六条 研究生学业结束准备离所当月必须办理完固定资产、办公用品、档案资料、图书资料、实验资料等移交手续,结果由各相应科室领导签字认可后,交研究生办公室存档,方能离所。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大理学院基础医学院和本所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办公室和相关科室负责解释;

第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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