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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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昆明市爱卫办的申请,云南省爱卫办按照全国爱卫会颁发的《灭鼠、蚊、蝇、蟑标准》和《灭鼠、蚊、蝇、蟑考核鉴定办法》,组织专业人员对昆明市的盘龙、五华、官渡、西山四个主城区的灭鼠、灭蚊、灭蟑工作进行复查验收。
2007年8月12日—20日省寄防派虫媒病毒科吴超、顾云安两同志参加了该次检查验收工作。组长由省爱卫办主任李玉勤担任,组员由省爱卫办和省寄生虫病所、省地方病所、曲靖爱卫办、昆明机场等有关人员组成,分3个组进行综合检查。
检查内容:按照全国爱卫办爱卫发(1997)第5号文件《灭鼠、蚊、蝇、蟑标准》和全国爱卫办爱卫发(1997)第28号文件《灭鼠、蚊、蝇、蟑考核鉴定办法》的要求进行检查。
检查方法:随机抽查和明查暗访相结合。
结果:灭蚊组共检查34个单位、141户居民的内外环境的各种存水容器及12个下水道。各类小积水1035处,查出蚊幼及蛹阳性16处,蚊幼及蛹阳性率为1.55%(国家标准蚊幼及蛹阳性率不超过3%)。查大、中型水体41个,共采集水样669勺,阳性7勺,共采到蚊幼及蛹7只,蚊幼及蛹阳性率为1.05%,(国家标准蚊幼及蛹阳性率不超过3%)。根据灭鼠、灭蚊、灭蟑考核结果考核组认为昆明市已达到灭鼠、蚊、蟑标准。最后省爱卫办主任李玉勤宣布该次昆明市创建卫生城市复查验收合格,下一步将接受全国爱卫办创建卫生城市复查验收。
(虫媒病毒防治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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