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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寄防所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时间:2015-03-16

浏览量:2198

 

    2月28日,在北京召开的第四届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上,云南省寄生虫病防治所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这是我所继2009年至2012年连续两届被评为云南省文明单位之后取得的又一殊荣,标志着全所各项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云南省寄生虫病防治所1957年在勐海县成立,隶属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云南省卫生厅),正处级机构。1968年由勐海县迁至思茅市(现普洱市),2001年12月,撤销云南省疟疾防治研究所,组建云南省寄生虫病防治所,承担全省寄生虫病和虫媒传染病防治、人才培训、科研等任务,内设13个科室,编制95人,目前在编职工68人,其中高职12人,中职19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3人、省政府特殊津贴4人,120余人次获得省部级各类表彰。单位获地厅以上科技成果奖60余项,至今获地厅以上先进集体称号40余项次,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巩固边疆民族团结、保卫人民健康作出了突出贡献。

    多年来,省寄防所党政班子对文明创建工作高度重视,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各项创建文明单位活动,认真组织开展道德讲堂、学雷锋志愿服务、文明风尚传播、帮扶共建等结合单位实际的活动,有效提升了单位形象和职工的文明修养。在促进云南省卫生事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日,党委还就如何巩固全国文明单位成果,作出相应部署。

 


(党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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